[切换城市 | 切换高新区]

关于申报2017年佛山高新区(南海园)高新技术企业融资贴息(第一批)的通知

  • 阅读854次
  • 2018-05-07
  • 扫一扫分享至朋友圈

为促进佛山高新区(南海园)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鼓励企业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融资业务,根据《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海园)高新技术企业融资贴息扶持暂行办法》的要求,佛山高新区(南海园)高新技术企业融资贴息申报工作(第一批)现已启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应在佛山高新区(南海园)依法注册成立,具备法人资格、产权清晰、守法经营。

  (二)企业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

  (三)企业所申请的贷款仅限用于开展研究开发、成果转化、技术改造、自主创新等科技活动。

  (四)本次贴息申报的项目范围为2017年8月15日至2018年2月14日(6个月)期间已付息的贷款项目。

  二、扶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贷款利息(或票面利率)30%的贴息,每家企业累计获得的贴息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三、申报时间及提交地址

  (一)申报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3月23日17时。逾期提交的将纳入下一批次。

  (二)申报材料请递交至南海区高新技术产业协会,地址:南海区狮山镇万锦路南海软件科技园创业中心(佛山高新区管委会)B座305室。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海园)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见附件);

  2.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

  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资质证明材料;

  4.最近两年国、地税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5.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如有);

  6.银行发放贷款凭证、企业还款凭证;每期结息凭证、银行出具的利息汇总表;

  7.贷款使用情况报告(要求500字以上);

  8.申请贷款贴息的承诺书以及未受处罚的保证书。

  (二)申报材料要求:

  1.以上所有材料要求每页加盖企业公章,其中材料1、7、8要求原件,其他材料为复印件(递交时请提供原件核对)。所有申报材料按照顺序胶装,一式一份。

  2.贴息申请表必须填写完整,不得留有空白。

  3.最近两年国、地税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要有税务部门的公章。

  4.贷款合同完整、无缺页,本次贴息申报的项目范围在合同规定的期间内,合同最后面的借款人和贷款人有签名和盖章。

  5.银行发放贷款凭证、企业还款凭证的复印件字迹要清晰可辨,金额正确。还款票据和利息单应按时间顺序排列,与利息汇总表对应。银行出具的利息汇总表需有银行盖章。

  6.贷款使用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贷款的具体用途、贷款对企业发展有何帮助等等。

  7.承诺书以及未受处罚的保证书,内容包括:(1)企业承诺该贴息资金用于企业开展研发、技改工作,所交材料和相关凭证真实、完整、有效。(2)企业通过审批并获得贷款贴息扶持的,自首笔贷款贴息资金到账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将企业工商注册地迁离佛山高新区(南海园)。(3)企业不存在因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政府机关、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的情况。

  附件: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海园)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

  

  (联系人:张崴麟、黎贤胜,联系电话:0757-86683630、86683890,电子邮件:190762622@qq.com)

  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局

  2018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