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城市 | 切换高新区]

佛山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 阅读591次
  • 2018-05-07
  • 认定政策
  • 扫一扫分享至朋友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作出的“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重要批示精神和中央关于着力振兴实体经济的决策部署,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7〕90号),决定在落实现有政策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按照上级工作部署,贯彻落实降低车辆车船税适用税额相关工作,贯彻落实降低符合核定征收条件企业的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征收标准相关工作。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二、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划设工业用地控制线,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充分保障工业用地供给;“三旧”改造土地及省追加的新增城乡建设用地优先保障先进制造业需求。对投资强度大、亩产税收高、用地集约节约、发展前景好的项目,优先保障其增资扩产用地并享受优惠地价。在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基础上确定出让底价,对于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其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执行。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政策,国家、省重大产业项目和新能源、新材料、智能制造、汽车制造、云计算、物联网等战略新兴产业项目,经市人民政府认定可一次性出让50年,其他工业项目原则上一次性出让20年,地价由国土部门根据出让年限进行修正,期限届满符合续期条件的,采用协议出让方式续期; 还可采用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使用土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在工业用地、仓储用地上对工矿厂房、仓储用房进行改建、扩建和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建筑密度的,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差。入驻主体为民营科技企业(民办科技机构)的工业用地开发建设项目集聚的产业园区,在符合各区人民政府招商引资政策,园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50亩,经各区土地招拍挂联席会议审查同意可以进行产权分割和产权登记。

  三、降低企业社会保险负担。实施工伤保险费率浮动调整。2017年7月1日起,首次对工伤案件发生数少、工伤保险支缴率低、上两个自然年度未发生因工死亡事故、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二级以上或被列入佛山市安全生产“红名单”满1年以上的用人单位,适当下浮其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四、降低企业用电用气成本。2017~2020年,每年安排2亿元补贴资金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对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增用电给予电费补贴,对我市工业企业使用天然气给予气费补贴。

  五、降低企业运输成本。2016~2020年,每年安排6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智慧物流腾飞试点企业发展,以点带面促进物流行业整体水平提升,促进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自2017年7月1日起,我市境内省属国有交通企业的高速公路按省交通运输厅要求,试行合法装载货运车辆通行费使用非现金支付卡(国标粤通卡)支付,可享受八五折优惠。

  六、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落实《佛山市促进企业上市扶持办法》,加大我市企业上市扶持力度,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跨越发展。设立佛山市债券融资风险缓释基金,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提升直接融资比例,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省、市联合设立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融资租赁专项资金,对我市工业企业设备更新融资租赁,按租赁合同设备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贴息补助,鼓励工业企业开展设备融资租赁。

  七、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规范中介服务,对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进行全面清理并强化收费监管。修订与先进制造业等现代产业发展特点和要求不相适应的产业准入标准、规范。搭建全市统一的扶持资金申报服务平台,使企业通过平台第一时间获知政府扶持资金项目信息和申报指南,实时获取项目申报进度,节约企业申报时间成本。

  八、支持培育制造业新兴支柱产业。2017~2020年市财政对“中国制造2025”示范区建设,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以高端智能装备、新能源及节能环保、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方向的制造业新兴支柱产业培育予以重点支持。

  九、支持企业开展产业链整合。设立总规模5亿元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重点投资我市供给侧产业资源整合、创新发展、产业重组、质量提升、补齐短板等项目,提高要素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实体经济经营成本。支持行业组团平台建设,推广“众陶联”等经验,鼓励搭建“产业+互联网+金融”产业链整合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供应链集成服务,降低企业采购成本和运营成本,政府给予扶持。

  十、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按照粤府〔2017〕90号文,将技术改造普惠性事后奖补政策享受范围,放宽到市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 并取得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的,且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在执行《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扶持企业推进机器人及智能装备应用实施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佛府办〔2015〕41号)的基础上,制订出台《佛山市推动机器人应用及产业发展扶持方案(2018~2020年)》,设立专项扶持资金,支持我市企业应用机器人,支持机器人应用示范企业建设,支持机器人本体制造企业及机器人系统集成企业发展,支持机器人产业及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构筑以及支持机器人设备融资租赁公司为我市企业应用机器人拓宽融资渠道。

  各牵头单位要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个月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实施。各区要根据本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各区、各部门要按分工将政策宣传贯彻落实到企业,落实情况于每年12月底前报送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由该局汇总报告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视情况对各区、各部门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的区、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 


羚客有话说 条评论